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税收会计改革方案》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1〕136号
日期:1991-08-14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高检发研字〔1993〕9号,本文自1993年12月3日全文失效。】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会计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全国普遍进行税收会计改革的试点工作。国家税务局拟定的《税收会计改革方案》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业经多次征求各地意见,并提交今年全国税收计会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和修改,请认真组织试点工作。非试点单位仍执行原核算办法。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