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干部、职工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同意提给奖金的函
文号: 财税字〔1980〕50号
日期:1980-03-21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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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省税务局苏财税(80)26导报告提出:我部(78)财税字第130号通知规定群众检举工商各税的违章案件可以发给奖金,但对干部、职工检举的一般不提给奖金,这不利于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护税积极性,建议比照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财政部最近颁发的《关于对检举投机倒把活动有功人员奖励的试行办法》的规定,对检举工商各税违章案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干部、职工在内,除了税务干部以外,都可以按照规定发给奖金。经我部研究,同意试行。请即研究办理。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群众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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