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皮革鞣制加工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税总局
时间: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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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2013年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授权省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在2014年开展扩大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省国税局与财政厅决定在我省皮革鞣制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明确了此次扩大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公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选择产品具有代表性,产业相对集中的皮革鞣制加工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产品耗用的农产品种类等,对具体范围进行了界定。


      (二)明确了部分产品的全省统一扣除方法和扣除标准。根据此次试点行业的生产工艺特点和各扣除方法的优劣,试点行业扣除方法选择了切合实际、操作简便、税负公平的投入产出法。同时,经全面采集数据测算,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意见,按不同产品确定了全省统一扣除标准具体为:



产品名称




耗用农产品名称




扣除方法




农产品单耗数量


(平方英尺/平方英尺)





蓝湿皮




黄牛皮




投入产出法




1.020





皮坯




黄牛皮




投入产出法




1.097





牛皮革




黄牛皮




投入产出法




1.179





蓝湿皮




羊皮




投入产出法




1.060





皮坯




羊皮




投入产出法




1.140





羊皮革




羊皮




投入产出法




1.200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是哪一天?


      该公告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公告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公告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试点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公平行业内不同主体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试点企业更新调整,改进工艺,提高投入产出率;有利于消除农业深加工产品增值税“高征低扣”问题,降低税收负担;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人员涉农行业税收管理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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