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税总局
时间:2016-12-15
字体:[  ]



      近来,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政策反映了一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包含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企业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关于企业移送资产确认收入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所述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但对被移送资产的税务处理另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的股权、资产划转行为的,应按照财税〔2014〕109号文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相关推荐
  • 外卖食品如何定义?税务总局有解读
  • 税务总局16号公告出台后 急需澄清的两个出口退(免)税问题
  • 有关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十问十答
  • 关于企业合并中的税收优惠问题
  • 关于房产税的涉税问题风险分析
  •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 税务总局权威解读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12个热点问题
  • 关于增值税税率过渡期的几个问题的认识
  •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境外所得抵免的新变化
  • 关于“三代”手续费增值税问题的探讨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