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卸式垃圾车征免车辆购置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税总局
时间:2014-09-05
字体:[  ]



      自卸式垃圾车曾按照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反映,自卸式垃圾车实质上是一种通用运输车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如给予免税容易出现漏洞。经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应将自卸式垃圾车归类为不符合免税条件车辆,不再按照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
特此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相关推荐
  • 车辆购置税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进行折旧并税前扣除
  • 如何使用个人股东车辆更合算
  • 总分公司车辆使用筹划——换个马甲省税61%
  • 新购进的车辆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可否一次性扣除?
  • 新购进的车辆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可否一次性扣除?
  • 宁波老总送员工百辆车的"涉税风险猜想"
  • 高新与非高新技术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异同
  •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依据及代码目录
  • 关于房产税的涉税问题风险分析
  • 从税务角度看共享单车的押金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