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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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征管体制改革集成攻坚部署,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地税发〔2017〕95号)要求,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公告将清理出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分为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和全文废止或失效三种目录,并将上述目录以附件形式予以公告。
      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2017年9月10日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出台的所有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个案批复、纳税服务措施及纯粹的通知事项等。
      三、落实本公告的要点是什么?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公告内容,全面梳理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地税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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