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11月19日印发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重大处罚案件标准》)。现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变化和加强案件审理监督的工作需要,对《实施办法》《重大处罚案件标准》进行修订,以便更好地发挥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对规范税收执法的促进作用。
二、公告修订的主要内容
公告修订涉及《实施办法》《重大处罚案件标准》两部分内容。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
(一)结合我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修订了《实施办法》中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审理委员会的部分职责。
(二)结合工作需要,进一步发挥案件审理对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对《重大处罚案件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改变了原公告中的单一标准,采用“税款”“罚款”的双选标准,只要稽查案件达到其中一个标准,即构成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二是降低了市、县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金额标准;三是增加了市辖区、特殊区域地方税务局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以适应取消一级稽查后的工作需要。
关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及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解读
来源: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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