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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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公告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定期清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今年各省要进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什么?
      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2016年6月30日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出台的所有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个案批复、纳税服务措施及纯粹的通知事项等;以前年度已宣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在此次文件的清理范围之内。
      三、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清理结果有几类?
      分为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及全文废止或失效三种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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