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制定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构和职责、审理范围、审理程序以及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实施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的范围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重大税务案件的范围,主要有六类:(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三)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五)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其中,第一类“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标准,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各级地方税务局的经济发展状况、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另行发文。
四、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稽查局应当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稽查局印章后送达执行。
关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
来源: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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