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时间: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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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县级税务机关是否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和第六条 “省以下税务机关公布案件的金额标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的规定,制定了该《公告》。
      2.《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三项:一是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含本级)查结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标准;二是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公布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含本级)查结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的标准;三是对县级国税局公布税收违法案件的要求。
      3. 制定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公布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国税发 〔2000〕156 号)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结合《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的通知》(豫国税发〔2000〕251号)要求及我省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实际,确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及以下税务机关公布案件的金额标准。
      4.《公告》出台有什么意义?
      《公告》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具体措施,通过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有利于震慑和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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