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税总局
时间: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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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统一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样式,《申请表》要求填写付汇中涉及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但自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对付汇中涉及的增值税缴纳情况在《申请表》无法填写,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申请表》进行修改。新增加内容如下:
      在&ldquo;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rdquo;中增加&ldquo;已缴纳增值税&rdquo;和&ldquo;增值税税率&rdquo;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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