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税总局
时间:2014-07-14
字体:[  ]

    一、下发本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进行改版,同时提升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防伪技术水平,下发本公告。
  二、新版发票的代码调整
  
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
  三、新版发票的内容调整
   
(一)调整专用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 “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专用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二)调整普通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 “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 “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四、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防伪特征的调整
   取消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在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基础上,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
   五、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
   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

相关推荐
  • 外卖食品如何定义?税务总局有解读
  • 税务总局16号公告出台后 急需澄清的两个出口退(免)税问题
  • 76号公告的法律思考——失联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 关于增值税税率过渡期的几个问题的认识
  • 关于“三代”手续费增值税问题的探讨
  • 关于专用发票认证的几个问题
  •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 关于房产税的涉税问题风险分析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报要点
  • 关于企业合并中的税收优惠问题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