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自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解读
来源:财政部
时间:2018-06-16
字体:[  ]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同时对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做法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经贸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合法权益,损害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中方坚决反对。
美方对我上千种、金额约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关税,将实质性改变这些商品的对美贸易条件,影响这些商品的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为此,对于美方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造成的上述紧急情况,中方按照国际法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授权,决定对自美国同等金额进口商品实施同等程度的征税,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中方注意到,美方发表声明称,如果中国采取报复性措施,美国将继续追加额外关税。对此,中国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相关推荐
  • 风险提示:征税环节改变后 实操中需关注六大事项
  • 新公司第一问:“我该缴哪些税?”
  • 海关与税务机关税款滞纳金差异应引起重视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第四季度延缓缴税常见问题
  • 会计辞职,单位不配合到税局办变更财务负责人,怎么办?
  • 税务注销更便利 操作细节多留意
  • 飞机进口租赁,重复征税不再
  • 一桶纯净水用途不同,账务处理和税收影响差别竟这么大!
  • 海关估价中的常见风险点
  • 软件进口商应当注意的海关与税务问题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