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4〕26号
日期:2004-01-08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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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对报刊出版单位清理整顿的结果,我国综合类科技报纸的范围有所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规定的、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新的《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见附件)执行。

附件: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

附件:

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

中国职工科技报CN11—0009 河南科技报CN41—0019

科技日报CN11—0078 武汉科技报CN42—0081

科学时报CN11—0084 科技信息快报CN42—0083

北京科技报CN11—0144 湖北科技报CN42—0084

中学生科学报CN11—0202 科教导报CN42—0103

科技文摘报CN11—0204 湖南科技报CN43—0034

大众科技报CN11—0211 科技导报CN43—0044

河北科技报CN13—0030 科学先驱报CN44—0112

山西科技报CN14—0009 广东科技报CN44—0113

科技导报CN14—0015 湛江科技报CN44—0116

内蒙古科技报CN15—0043 南方科技报CN45—0021

少年科普报CN21—0060 教科导报CN46—0021

吉林科技报CN22—0032 四川科技报CN51—0046

东北朝鲜族科技报CN22—0039 少年百科知识报CN51—0058

黑龙江科技报CN23—0033 贵州科技报CN52—0025

科学发现报CN23—0035 云南科技报CN53—0028

科学生活报CN23—0045 西藏科技报CN54—0008(汉文版)

上海科技报CN31—0008 西藏科技报CN54—0007/—Z(藏文版)

青少年科技报CN31—0023 陕西科技报CN61—0024

江苏农业科技报CN32—0001 农业科技报CN61—0062

江苏科技报CN32—0019 科技鑫报CN62—0024

浙江科技报CN33—0016 青海科技报CN63—0013

浙中科技报CN33—0052 新疆科技报CN65—0045/—H(汉文版)

安徽科技报CN34—0023 新疆科技报CN65—0045/—W(维文版)

福建科技报CN35—0009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CN12—0237

山东科技报CN37—0007 中国技术市场报CN12—0020

山东科技信息报CN37—0016 实用技术信息CN13—0032

鲁西科技报CN37—0049 致富快报CN3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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