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1〕54号
日期:2001-04-03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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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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