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2000〕33号
日期:2000-03-23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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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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