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免税品统计口径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
日期:2013-11-0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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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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