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95号
日期:2014-12-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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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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