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2年第98号
日期:2012-12-27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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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201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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