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2年第98号
日期:2012-12-27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2012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