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财预〔2009〕84号
日期:2009-07-0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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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了做好进口税收先征后返审批工作,规范审批程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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