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关税〔2006〕73号
日期:2006-12-1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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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为支持国内畜牧业的发展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进口的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税号ex3824909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供牛、羊等直接食用。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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