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
文号: 税总发〔2014〕155号
日期:2014-12-28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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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 税总发〔2015〕162号,本法规自2016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正确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明确各级国税机关工作权限、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需要软件支持的条款,从税务总局软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关实行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管理的条款,待具体管理办法下发后,按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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