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3号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3号
日期:2003-12-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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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之有关的《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与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对应,以下简称《标准表》)予以公布。《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商品范围是指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全部货品。

特此公告。

附件:

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

2.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

海关总署

2003年12月31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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