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40号
日期:2016-04-0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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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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