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8〕117号
日期:2008-08-20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 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