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拉脱维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6〕404号
日期:1996-07-0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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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6年6月7日在拉脱维亚首都里加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与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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