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税收划型统计数据是国家制定宏观决策进行宏观管理和产业引导的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国家税务 总局确定的企业税收统计划型标准,认真落实划型工作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省企业划型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周密部署,加强配合。企业税收划型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级税务机关要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划型统计数据、报表上报工作由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纳税人信息采集核实和业务需求的优化由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负 责;划型数据的提取、下发和交换等工作由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各部门要将职责细化、落实到人。对划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应本
着积极合作、高效迅速的原则,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不得在工作中出现相互推诿、随意变通或是消极应付的现象。省局企业税收划型工作联系人分别为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王毓元、电子税务管理信息中心张奇伟、收入规划核算处李蕾蕾。
三、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我省企业税收划型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划型数据处理阶段,时间安排在2013年1月16日至31日。此阶段,各单位应扎实做好现行税收征管系统中纳税人行业、营业(销售)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总分 机构标记等数据清理核实和补录,整理辖区内共管户信息及辖区内总分支机构名单。第二阶段为划型结果确定阶段,时间安排在2013年2月1日至2月20日。此阶段,各单位应完成国、地税共管户划型数据的交换、比对;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确定所辖总分支机构的划型结果;各单位应在税收征管系统自动生成的划型和与国税比对的基础上,正确维护国、地税共管户以及总分机构的所属划型。第三阶段是工作总结阶段,时间安排在201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前。此阶段,各单位要将大、中型企业名单上报省局备案,并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
四、完善机制,提高效率。此次企业税收划型范围为全部纳税人,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涉及指标多,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省局将集中提取征管系统的划型数据,下发基层进一步核对。各单位须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利用征管信息系统优势,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企业税收划型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企业税收划型工作中,各单位发现纳税人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信息与实际征管情况不符的,应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的,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单位大中型企业名单要分别上报省级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征管信息科技部门备案,2012年备案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前,以后年度备案时间为当年6月30日。
各单位应及时归纳企业划型工作中先进做法,梳理工作中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整体工作结束后,省局将与省国税部门逐户比对共管户的划型结果,对全省企业税收划型整体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2.非金融企业税收统计的划型标准(略)
4.税收收入分企业规模分税种统计月报表(略)
6.税收收入分企业规模分类型统计月报表(略)
7.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