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长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部署,依据市收费清理改革组重点工作任务,长春市财政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方案,于5月中旬至12月末,在全市开展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一、严格清理规范有关收费
一是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未经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各执收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对因收文时间滞后等原因导致多收的,应按规定程序将相关收费退付缴款人。
二是清理规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强化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严格限定中介服务范围,优化中介评估环节,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四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收费。不得随意设立、擅自提高会费标准;不得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并收取会费;不得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收费;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收取费用;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形式变相收费;不得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管理费用等。
二、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组织开展减负专项督查,对各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企保证金规范清理,对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建立长春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组织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系统填报工作,为国家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加强减负政策的宣传工作,让企业知晓各项减负政策,营造降费减负的发展环境。强化举报机制,各职能部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举报,并建立督办制度。
三、全面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市级在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分别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结合“一门式、一张网”建设实际情况,根据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本着“结合实际,平稳运行”的原则,统筹安排、适时开展、分步推进,将全市涉企收费纳入“一门式、一张网”系统办理。各执收部门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监督举报途径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布,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实现涉企收费规范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