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通告
来源: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时间:201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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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安排,2018年6月15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外执法和服务。下一步市、县级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完成机构挂牌等事宜。在此过渡期间,
   以下供纳税人使用或向纳税人出具的表证单书(见附件)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但其效力不受影响。待机构挂牌到位后,将对此类表证单书统一调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9日
   序号表样名称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3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4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8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14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15未申报出口退(免)信息明细表
   16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17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18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19税务事项告知书
   20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
   附件:省局挂牌后含“国税”、“地税”字样仍继续有效的20份表证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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