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广东省茂名市财政局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改革工作任务,使全面深化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
一、大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理顺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制定《茂名市2017—2021年财政管理体制方案》《茂名市羊角镇行政区划调整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级市)收入划分,统筹兼顾各地发展,明确市与区(县级市)支出责任。
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机制,合理保障各区(县级市)财政运转财力需求,市级财力转移支付给各区(县级市)及经济功能区的补助在全省粤东西北地区排在前列。
三是推进零基预算编制。从2014年起试行零基预算改革,出台了《茂名市市级财政零基预算编审办法》,合理建立财政供养分类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完善保障重点、绩效优先的项目评估机制,实行重新逐项审核当年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标准的预算编制方式,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茂名市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解决了部门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足额安排部门基本支出保障日常业务顺利开展,有效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节约财政资金,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得到了广东省财政厅的表扬,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法》从限制举债主体、控制举借规模、明确举债方式、限定债务资金用途、纳入预算管理、控制债务风险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茂名市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制定《茂名市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市政府性债务与隐性债务通报制度》等文件。目前茂名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全市债务控制在广东省规定的限额以内。
二、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五年多来,广东省财政共安排茂名市生态保护补偿资金68,629万元。为缓解信宜市财政支出矛盾,集中有限财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茂名市收到省下达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补助文件后迅速将资金全额拨付到信宜市,并敦促信宜市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办理支出,严禁用于新建楼堂馆所等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违背的支出。
二是积极筹集落实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全力做好高州水库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高州水库水资源保护;从2012年起增加到每年1,500万元。凡是对库区内有影响水资源的禽畜牧养殖场、加工厂等,能转移的尽量转移;承包的林地能收回的尽量收回统一管理,不能收回的签订生态环保协议,共同搞好水库的生态之源。
三、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2016年以来,积极参与配合广东省财厅开展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工作,参加省财厅召开的《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对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稿充分研读和提出意见。
二是落实资金安排。2017年以来,省下达信宜市5批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合计1,007万元(省直管县高州市、化州市由省直接下达),其中安排茂南区161万元、电白区460万元、滨海新区66万元、高新区53万元、信宜市167万元、化州市100万元。市财政根据省文件要求和市农业局的分配方案,及时下达专项资金,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
四、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市财政积极配合市发改局等部门开展好市县两级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废除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53号)开展好财政系统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政策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