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推改革 多措并举保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推进法检院财物统管改革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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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财政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先手棋,将加强财政服务作为重要的突破口,全面推进内蒙古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内蒙古财政厅紧紧围绕“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一核心目标,积极探索建立自治区以下法检院省级统管的保障机制,努力构建内蒙古改革新模式,自2017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以下法检两院全部作为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内蒙古法检财务统管一步到位的改革成果被自治区列为重点改革成果,今年5月份被财政部列作先进典型。
   一、建章立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司法制度建设是做好司法改革的重要基础及保证。2017年,内蒙古财政厅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继续完善财物统管相关配套制度,围绕法检院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在职人员工资审批、离退休人员经费保障、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和处置等,牵头或配合人社等部门制定了9个制度和办法。详细说明各项业务流程,规范和加强自治区以下法检院统管财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科学保障,提升经费保障水平
   鉴于法检改革处于改革上划的第一年,为稳步推进法检财务统管工作,内蒙古财政厅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地区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障经费,按时测算和兑现法官检察官工资。积极主动作为,大胆实践,联合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对法检两院2017年在职在编人员经费缺口、2015年以来新增地方统一招聘人员经费、办案装备经费、“两房两庭”在建工程资金等各项经费缺口进行了摸底调研并逐一核实确认。科学保障经费,确保了法检院的稳定,同时也改善了全区法检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办公办案环境,提高了司法效率,维护了司法权威。
   三、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规范资金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内蒙古财政厅在追加经费时除了精确的摸底测算外,还采取“责任到法人、承诺到书函、后进减预算”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规范。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内蒙古财政厅对追加资金采取一个工作日审核请款材料并下达资金、每周电话督促支出进度等措施,使追加资金下达率达到了99%,预算支出进度由2017年11月25日的63.90%到年终的92.73%,提高28.83%,233家法检院对财政服务满意度达100%,圆满完成了全年既定平稳过渡的总任务。
   四、加强培训,规范法检财务管理
   为使法检院财务人员尽快掌握上划工作,2017年,内蒙古财政厅先后举办了2期法检院财务人员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业务、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财政信息化软件操作和财政决算等业务集中培训班,培训规模超700人次。通过系统培训,增强了财政制度执行的规范性,进一步促进了司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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