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坚持“四四”原则 助推绩效管理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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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政策要求,宜春市财政局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将绩效理念和管理方法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坚持“四四”原则,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力助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贯穿四大环节,覆盖绩效管理全程
   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让绩效理念、绩效要求贯穿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探索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编制阶段,将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含部门下属单位)列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象,将绩效目标管理融入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的各个环节,做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的“三个同步”,进一步发挥绩效目标的先导性作用。要求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资金必须编制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达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制流程。对纳入市人大重点审议的部门实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试点,其他市直部门自行参照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2018年,选择市工商局、公安局等32个部门的48个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目标批复,共批复金额3.23亿元,上述单位的绩效目标必须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在其门户网站上。
   二是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过程中,开展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进行调整。2018年,首次选择宜春学院购买服务项目作为重点绩效运行监控试点,监控资金732万元;其他市直部门从已通过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审核、列入部门预算的二级项目中,至少选择一个项目自行进行绩效运行监控。
   三是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和内容。组织市直部门开展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各部门(含二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总量必须占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项目支出的60%以上。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并选取部分资金规模较大和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公众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开展重点再评价。从评价范围“扩面”看,2017年重点评价项目14个,涉及金额1.84亿元。2018年更是首次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育彩票公益金等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实现绩效评价从“一本预算”向“多本预算”覆盖。从评价模式“扩容”看,从单一项目评价“扩容”到包括重点项目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财政政策支出评价等多种形式。实现从简单评价到系统推进的演变,即“单位自评→财政部门委托中介再评价→财政审核评价、向单位反馈评价结果→单位反馈整改意见→评价过程及结果部门内部公开”。
   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一方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相结合的机制。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部门下达财政绩效评价意见,提出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被评价部门根据结果反馈意见,认真加以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评价组织部门。另一方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部门(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在2017年绩效重点评价项目中,有一般性项目因为存在“二次分配”、资金结余过大等原因造成绩效评价得分过低、实际效果不理想,被建议取消下年度预算安排。
   二、建立四项机制,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健全的制度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宜春市财政局在已出台实施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基础上,从细节入手,进一步建立完善涵盖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三方机构、绩效从业人员等多层次的管理细则,规范绩效管理工作,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一是建立绩效评价三方联动机制。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管理机构、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专家三方联动、独立工作、各自出具报告的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管理机构主要协调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管理,负责出具财政绩效评价意见书;第三方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全面绩效评价,负责出具绩效再评价报告;绩效评价专家侧重于指导指标体系建设及问题剖析,负责出具专家评价报告。
   二是建立绩效评价双考核机制。对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和第三方机构再评价工作实行绩效双重考评。一方面,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绩效评价结果与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挂钩,由此推动单位全面重视、加强、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监控机制,对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评审、考核和通报,第三方机构所获报酬与考核结果相挂钩并影响其下一年度绩效评价项目参与数。
   三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充分了解各预算单位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而导致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强内控建设,健全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规范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
   四是建立绩效管理培训和交流机制。市、县两级学习培训工作已形成常态化,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派出学习等多种方式,每年定期对绩效管理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从2013年开始,累计对全市13个县(市、区)及100个市直部门(单位)的2000余人次进行了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与此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开展多层次业务交流。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设立“绩效评价”专题,累计发布专栏文章150多篇,介绍宣传绩效管理政策和业务。分别按照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两个层面建立了“绩效管理QQ群”,实现了网上业务学习互动交流。
   三、加强“四库”建设,提供绩效管理支撑
   通过绩效管理基础要件建设,形成倒逼机制,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逐步建立绩效管理项目库、绩效评价指标库、第三方机构库、专家库等,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智力支撑,合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绩效管理项目库。对市直部门预算实行项目“入库”制度,建立项目库,加强绩效目标规范化管理。启动项目库管理工作后,所有项目列入预算前都要认真填报绩效目标,并进行入库前的评审。绩效目标评审意见是编制、调整部门年度预算和进入市级滚动项目库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目标审核进入预算安排项目库的项目,由预算编制部门根据当年预算资金可安排量与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确定是否编入当年的部门预算草案。
   二是建立市级绩效评价指标库。宜春市财政局在借鉴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汇编》,初步建立起涵盖多类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库。目前,指标库共建立共性指标6类51个、个性指标12类1720个。随着今后工作的开展,指标库还将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是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制定《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明确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则、责任、流程、费用和管理考核等。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组建宜春市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已有入库第三方机构6家,其中外埠地区中介机构3家。
   四是建立绩效管理专家库。制定《宜春市市级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评价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公开征集,建立了涵盖市县两级涉及会计审计、计算机信息工程、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14类行业的绩效管理专家库,已有入库专家82名。
   四、围绕四个结合,构建绩效指标体系
   为积极推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宜春市财政局借鉴“公共部门生产链逻辑”,同时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结合各部门各行业工作特点,围绕“收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四个结合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是合规性指标和效益性指标相结合。一方面,从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合乎工作流程、是否合乎政策要求等方面入手,强化合规性指标编制。另一方面,着重分析项目实施是否会产生工作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将效益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重点。
   二是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重点参照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工作实际,仔细筛选适合所有项目的共性指标,予以固化下发。同时又针对项目绩效特点、专业性、复杂性,通过实地调研、查阅项目资料、专家论证,制定适用于不同项目的个性指标。
   三是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坚持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的原则,定量指标采用数值、百分比等形式进行设置,清晰、直观地体现绩效实现情况;对于不能量化但可用文字来描述的因素,则用定性指标作为补充。
   四是可行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相结合。设置指标时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收集信息,使绩效管理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另外,对绩效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在应用中持续补充、调整、改进指标,用指标体系来带动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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