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9月一大波财税好消息来袭,最后一条简直要命!
来源:小艾财税俱乐部
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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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过七夕的虐狗,

  8月的高温,

  转眼之间九月已经到了,

  一年就过去了4分之3,

  亲爱的会计小伙伴,

  您今年还比较顺利吧?

  9月财税政策又有了新的变化,

  每一条都与2000万的会计人息息相关!

  你准备好接招了吗?

  9月迎来中秋小长假

  周六~周一连休,不用调班

  各位最期待的的假期即将来袭

  九月的中秋节+十月的小长假

  建议:赶快提前做好攻略!


  9月1日—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9月4日—10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10日)

  9月1日—15日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

  9月1日—1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17日)

  8月1日到9月30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月1日起全面上线扣缴客户端

  九月一日起,广东全面上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新软件。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8年8月1日起,全省将分步上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以下简称扣缴客户端),首批试点范围覆盖广州、珠海、佛山、中山(部分地区试点)及汕头、湛江、清远(全市试点)等7个地市。从2018年9月1日起,全省(不含深圳,下同)个税扣缴义务人将通过扣缴客户端办理个税代扣代缴申报业务。

  9月1日起,天津公积金这种情况不再允许提取了!

  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从9月1日起对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

  调整一: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

  调整二: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调整三:将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项提取规定进行统一调整,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应封存满半年。

  调整四:职工及配偶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同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9月1号起,河南省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发票有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省内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自产农产品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验,如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收购农产品的过磅单、入库单、收付款凭证等。

  四、本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3日

  9月1日起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强监管考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广西明确自9月1日起企业财务负责人等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950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区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我区公务人员按公务交通补贴规定取得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即: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今后,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扣除。

  三、我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按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取得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参照公务人员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对企业职工公务用车费用扣除标准划分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两档处理,具体为:

  (一)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950元;

  (二)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

  企业在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应明确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范围。

  五、本公告第四条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级企业或社会组织中担任高管职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公告第四条所称“其他人员”,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的所有人。

  六、本公告适用于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及所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人员。

  七、各单位应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八、本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9月1日起备案登记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和集团母公司申请更加简易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的指示安排: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在9月1日前完成系统升级,9月1日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增加“集团母公司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栏目。营业执照作废和集团母公司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进行操作,相比以前更加简便,明确取消设立分公司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各地登记机关进行信息推送共享。

  9月全国会计中、高级考试准考证可以打印啦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list_warning.jsp),及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检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照片等信息是否有误,出现错误的请于9月7日之前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科(处、局)处理。

  9月3号,全国中小学迎来开学季

  8月份已经结束了,熊孩子们的暑假余额已不足,明天终于要开学啦!虽然说这条消息跟财税政策没有关系,但是跟从事财务工作的宝妈宝爸关联度很大。因为从9月3号起,你不仅要忙工作,还要时时刻刻牵挂宝宝在学校的表现,比如作业做没做,有没有挨批,老师又有什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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