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 来源:云南专员办
为切实兜住“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督促地方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云南专员办切实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加强沟通,多措并举做好县级财政基本财力保障情况监控,促进云南省县级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重视监控工作
县级基本财力是以实现县级“三保”为总体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为加强财政风险监控,确保基层财政可持续发展,云南专员办高度重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监控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意识,认真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监控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组织业务培训,集中学习研究财政部有关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政策规定,熟悉掌握“三保”保障内容、范围、标准,提升监管工作业务能力。三是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坚持以防范财政风险目标为导向,于今年3月、6月分别开展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及阶段性财力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有关情况核查调研等,在分析掌握云南省财政运行及县级“三保”政策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累计对12个县区进行了实地监控。
二、完善制度,规范监控行为
近年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监控已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云南专员办根据《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云南专员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云南专员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情况监控暂行办法》,对监控内容、方式、程序、内控等加以规范。一是将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及阶段性财力补助政策工作进展、减收增支额弥补、县级基本财力提高和均衡度变化、“三保”支出责任落实等作为监控的主要内容,重点关注县级“三保”可用财力、支出需求、保障措施等核心问题,使监控指向明确,精准监管,靶向发力,以提高监控的针对性。二是运用核查、调研、座谈等监管方式,采取“听、查、看、访”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监控的操作性。三是明确了从前期准备、实地监控、成果上报、档案管理等一系列环节,以及各环节流程设置,使监控程序科学规范。四是切实强化内控管理,针对监控工作的内控风险提出对应的防范措施,并明确监控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担负内控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监控人员做到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三、建立机制,强化监控手段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监控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既要做好全省面上的监控,也要做好具体县的监控,还要做好高危风险点的监控。云南专员办通过建立定期监控、重点县监控和重大问题跟踪三个监控机制,强化监控手段,努力将监控工作做“深”做“实”。一是建立定期监控机制,定期对全省县级财政运行及县级基本财力、“三保”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数据分析、筛查对比、分类指导。二是建立重点县监控机制,从财政自给能力弱、资源型经济依赖度高、贫困程度深的三类困难县区中选择重点县,确定重点监控名单开展监控,通过及时掌握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及执行的总体情况、“三保”支出预算编制执行等情况,分析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跟踪监控机制,严控非税收入占比过高、缓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违规平衡预算、“三保”兜底困难等“三保”高危风险点。
四、加强沟通,提升监控成效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监控目的在于防范发生“三保”财政风险,为更好地实现监控目标,云南专员办积极加强同云南各级财政的沟通配合,进一步提高成果利用率,提升监控成效。一是加强与财政部相关司局汇报,及时提供一线情况,请示监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加强与云南省财政厅的沟通,取得支持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县级财政“三保”面临的风险苗头,促进地方财政向“三保”保障出现困难的基层财政倾斜,缓解困难县财政“三保”压力。三是加强与基层财政的沟通,及时掌握县级“三保”一手信息,分析“三保”现状,研判财政运行趋势,督促地方严格执行《预算法》,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优化预算安排,优先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保障国家规定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民生政策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