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涵盖广西7个市35个县(区),集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区、大石山区、库区为一体,是典型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多措并举,筹措资金支持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广西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有力促进了片区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大支持力度,保障片区县发展所需
一是自治区财政在2017年11月底提前下达片区县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140.62亿元,由片区县统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自治区财政积极推进片区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截至2018年9月底,自治区财政共下达35个片区县整合资金134.79亿元,支持片区贫困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三是加大金融支持石漠化片区发展力度。下达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普惠金融专项发展资金3.26亿元,支持石漠化片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和园区普惠金融发展。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推进
一是下达片区县中央车购税资金、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50.7亿元,用于支持石漠化片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切实改善片区县基础设施条件。二是下达片区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58.43亿元。支持片区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旅游事业和商务项目发展。
三、持续加大投入,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自治区财政厅继续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保障重点,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并重点用于支持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较大的石漠化地区。2018年1―9月共筹措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95亿元,比去年全年增长17.74%。其中,下达35个石漠化片区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达到52.26亿元,占全区资金总额的51%。二是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2018年1―9月自治区财政已下达35个片区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9亿元,专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新增债券资金27.6亿元。
四、加大民生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下达教育类资金12.05亿元,支持片区县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普通高中规模、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扶持特殊教育发展、实施学生资助政策,提高片区县教育保障能力。二是下达卫生类资金10.1亿元,支持片区县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和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提高片区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是下达文化体育类资金1.64亿元,支持片区县改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影院建设发展和补助村民体育健身工程等,促进片区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四是下达社保类资金107.63亿元,支持石漠化片区县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石漠化片区县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发放基础养老金、开展医疗救助等,增强片区县社会保障能力。五是下达就业创业类资金3.76亿元,用于片区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改善提升项目建设和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支持片区县扩大就业创业。
五、深化开放合作,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安排1000万元支持开展含沿边地区在内的口岸通关便利化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努力实现一体化通关。二是安排800万元用于中国龙邦――越南茶岭跨境经济合作区龙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在龙邦园区建设集边境商贸交易区、检验检疫区、冷链仓库区等七大功能区于一体的国际商贸物流中心。三是安排兴边富民资金826万元用于石漠化县推进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边境地区民生,发展边境地区特色优势产业。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广西2018年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片区联席办〔2018〕2号)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片区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规划的要求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推动项目组织实施。继续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大资金监管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筹集、拨付、管理等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