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财政“五举措”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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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8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今年以来,娄底市财政局积极贯彻执行中央和湖南省委、娄底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财政职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积极作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湖南省委、娄底市委关于扶贫攻坚的决策安排,牢固树立脱贫攻坚“第一民生”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科学谋划财政部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局党组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农业科牵头、其他科室密切配合的脱贫攻坚责任机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为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支撑。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突出关键,聚焦重点,以脱贫攻坚为核心,把握好城乡融合、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内在关系,站位全局推动均衡发展。对照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细化分解,压实责任主体,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财政部门牵头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2017年绩效考评开展情况,提前做好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任务分解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为年底的绩效考评取得好成绩打好基础。

  三是加强统筹整合,确保资金投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225万元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年度资金安排任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切实满足脱贫攻坚的资金需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截至10月底,全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12.2亿元,整合支出8.61亿元,支付进度70.48%。

  四是简化拨付程序,加快资金下达。搭建财政与扶贫办、业务主管等部门合作平台,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简化中间程序,不断提高扶贫资金拨付效率。加快专项资金下达,娄底市财政在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下达资金,县(市区)级财政在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各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的前期论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及时形成实际支出,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资金效益。坚决贯彻执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娄底市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点盘查2014―2017年各级投入到县的扶贫资金以及县级统筹整合的资金,严肃查处对扶贫资金的虚报冒领、截留、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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