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 来源:山东专员办
近年来,山东专员办按照财政部要求,着力加强与地方财政和主管部门的沟通,拓展信息获取和共享渠道,强化地方主管部门主体责任,通过做好“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成效。
一是给监管资源做“加法”。通过部门联动,实现监管资源共享,为做好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提供更坚实保障。
人力共享。在多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中,联合教育、民政、卫生和地方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工作方案,联合印发通知文件,适当增加实地审核(评价)地区的数量,弥补人员不足短板,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此外,还曾与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开展了山东省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由三个单位的领导分别带队,督导检查各市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收到良好效果。
数据共享。针对不同监管内容和监管对象,在保证独立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主管部门的信息优势,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在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中,与山东省财政厅、人社厅组成联合审核组,充分利用人社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自下而上采集全省参保居民信息大数据,调用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数据比对,筛查重复参保人员和重复报销人员,精准确定实地核查重点,获得事半功倍之效。
渠道共享。面对各个领域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任务,积极探索监管方式,借助地方主管部门渠道优势开展各项工作。2016年,与山东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监管工作座谈会制度等,明确了财政和民政部门报送的有关资料,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了核查方式,有效落实了财政部“看到市、看到县”的要求,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是为监管成本做“减法”。部门间实现协调联动,不但减少了财政预算监管无效动作,也使地方主管部门提早明确监管重点和要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在制度设计中体现监管思路。通过前期参与,将财政预算监管的思路贯穿到制度设计中。2016年,与山东省财政厅、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社会福利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在社会福利救助体系框架内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内容、监管方式和部门监管职责及要求,明确了联动监管的具体内容,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为规范社会福利救助资金管理,增强救助资金统筹能力,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制度基础。
充分利用主管部门管理成果。除财政预算监管外,地方主管部门对各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也有一套内部管理办法。山东专员办在对这些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时,积极利用主管部门自评成果,通过在自评基础上开展复核,最大程度减少无效动作,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为监管成效做“乘法”。通过联动监管,拓展对内对外两个方向,努力使监管成果发挥“乘数效应”。
以监督促管理。联动模式下,主管部门得以全面而迅速地获得山东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成果反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外部监督”与“内部管理”的良性互动。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监控中,山东专员办基本构建起与二级预算单位联动的监控体制,部分单位将专员办监控结果纳入内控考核指标,监控结果直接转化为预算单位加强内部预算管理的“药石针剂”。
加强调查研究。在联动监管中,充分发挥专员办“地方”和“基层”的管理优势,坚持问题导向,随时关注财税政策、财政热点、民生焦点等问题,根据掌握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反映和报告有关情况。
四是为不良作风做“除法”。在联动监管中坚持多管齐下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大力消除私心杂念和不正之风。
深化廉洁奉公观念。召开主题研讨会,让党员干部在用权问题上更好把握“公”与“私”之间的尺度。学习优秀个人事例以及反面典型案例,告诫党员干部守住底线。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谈话,让廉洁奉公思想深入党员干部内心。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加强自我约束,消除私心,洁身自好。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做好各项联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山东专员办防微杜渐、挺纪在前,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每个干部在与地方主管部门的接触中,去除不良风气,知敬畏、有底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财政监管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