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7年第43号
日期:2007-05-2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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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再次进行调整,取消其中对苯二甲酸、天然气、铝(不包括氧化铝、废铝)等商品共计32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0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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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再次进行调整,取消其中对苯二甲酸、天然气、铝(不包括氧化铝、废铝)等商品共计32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0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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