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7年第14号
日期:2007-03-1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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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及调整后2007年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4月1日起生效。
附件:
2.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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