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6年第113号
日期:2006-12-1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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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进行了调整。现将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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