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的公告
文号: 署通〔2000〕841号
日期:2000-12-2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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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海关总署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对照表》进行局部调整: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320,简称“不作价设备”,全称“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二、保留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20,简称“加工贸易设备”,指除上述“不作价设备”以外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设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二〇〇年一月一日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明确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的公告
  •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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