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家大剧院工程进口设备材料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2〕109号
日期:2002-07-1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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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大剧院及其配套的环境改造与地下停车场工程进口总金额为9386万美元的设备和建筑材料(具体清单详见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大剧院及其配套工程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相关法规
  • 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 关于海关执行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有关问题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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