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宛地税函〔2004〕48号
日期:2004-04-01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3〕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我市实际,旅游业按比例扣除法确定营业额时,其费用扣除比例为70%。各单位在《办法》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3〕2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