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8号
日期:2002-05-2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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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海关总署已于2002年4月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号)。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已向海关总署提出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申请并获核准。为便于社会了解和自觉尊重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的有关权利,现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

二〇〇二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法规
  • 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 关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情况
  • 关于有效实施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有关措施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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